2013年秦皇島市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招錄體能測試考生須知
一、 考生入場前須在“考生發(fā)號處”領取入場順序號。發(fā)號時間上午9:30截止,下午2:30截止。
二、根據(jù)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測試考生分為四類:即:男性:30歲以下(1983年3月5號以后出生)為A類,31歲以上為B類;女性:30歲(1983年3月5號以后出生)以下為C類、31歲以上為D類。
三、憑本人身份證、按順序號驗證入場。驗證入場時呼叫三次未在現(xiàn)場的考生,須憑舊號領取新的順序號。
四、測試流程為:領取入場順序號——驗證入場——收回入場順序號——登記編組——拍照留檔——參加測試——合格者領取《體能測試合格證》——考生退場。
五、考生必須服從統(tǒng)一管理,在場內不得隨意跑動,不得大聲喧嘩,不得踐踏草皮,不得穿鋼釘鞋。對于違反考場紀律、不服從管理的考生一律取消測試資格。
六、測試現(xiàn)場禁止使用通訊工具,已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的考生進入測試現(xiàn)場時須封存。
七、測試地點實行封閉管理,無證人員不得入內。
八、每名考生只有一次測試機會,重復參加者,取消其測試成績。
九、取得《體能測評合格證》的考生,在報考公安機關職位時,須在“其他資格條件”中填寫合格證號。
十、考生須誠信參考,對于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測試資格,并載入考生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