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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學》第七章訴訟時效
http://www.fuhis.cn       2011-09-07      來源:河北公務員網(wǎng)
【字體: 】              

  1. 訴訟時效與取得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請求權,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照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之權利的法律制度。取得時效是指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財物達法定時間,未受所有人追索即而去得該財物的所有權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區(qū)別是:

 

  1)所依據(jù)的事實狀態(tài)不同。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權的事實狀態(tài)為依據(jù),而取得時效是以非所有人占有他人財物的事實狀態(tài)為依據(jù)。

  2) 法律后果不同。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是權利人喪失勝訴權,而取得時效的法律后果是特定權利的產(chǎn)生。

  3) 適用范圍不同。訴訟時效適用于債權中的財產(chǎn)請求權的存在和喪失,而取得時效適用于物權的財產(chǎn)所有權的存在和喪失。

 

  2.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fā)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依法暫時停止進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xù)進行的情況。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已開始的訴訟時效因發(fā)生法定事由而不再進行,并使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喪失效力。二者的區(qū)別是:

 

  1)發(fā)生的事由不同。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客觀情況。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的行為,是與當事人不行使權利的相反事實。

  2)事由發(fā)生的時間要求不同。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要求發(fā)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或發(fā)生最后6個月前,但效果要延續(xù)到最后6個月內(nèi)。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可以發(fā)生在實效期間的任何階段。

  3)效力不同。訴訟時效中止的效力在于將時效暫時停止,中止期間的時間不計算如期間內(nèi),先前進行的期間仍然有效。而訴訟時效中斷使已經(jīng)進行的實效期間歸于無效,實效期間重新計算。

 

  期間的計算方法不同。訴訟時效中止的實效期間是將法定事由前已經(jīng)進行的時間期間和法定事由后的實效期間合并計算,而訴訟時效中斷的實效期間是自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計算,先前進行的期間不再計算在內(nèi)。

 

  3.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在法定的實效期間內(nèi)不行使請求權,當實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照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之權利的法律制度。而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內(nèi)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在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的消滅。二者的區(qū)別是:

 

  1) 法律后果不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日喪失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喪失該項民事實體權利。

  2) 期間不同。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可變期間,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guī)定,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guī)定。

  3)適用依據(jù)不同。訴訟時效僅僅適用于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不行使權利的情況,而除斥期間則適用于權利人不行使民事實體權利的情況。

  4) 適用條件不同。訴訟時效在權利人請求時,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間是法院直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予以援用。

  5) 起算時間不同。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而除斥期間自該民事實體權利產(chǎn)生時起算。

 

  4.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延長

 

  5. 訴訟時效中斷與訴訟時效延長

 

  6. 普通訴訟時效與最長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是指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而最長訴訟時效是指對于各類民事權利予以保護的最長實效期間。二者的區(qū)別是:

 

  1) 普通訴訟時效的期間是2年,而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0年。

  2) 普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自權利被侵害時起算。

  3) 普通訴訟時效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guī)定,而最長訴訟時效則只適用延長的規(guī)定,而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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