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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律常識:附條件的與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http://fuhis.cn       2012-10-12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條件與期限

  條件的發(fā)生具有可能性;期限的到來具有確定性

  假如所附的條件是已經成就的,叫既成條件,視為未附條件

  惡意阻止條件成就,視為已經成就

  惡意促成條件成就,視為沒有成就

  2.條件的分類

  解除條件(消滅條件、失效條件)

  延緩條件(停止條件、暫停條件、生效條件)

  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判斷肯定還是否定,看前半句有沒有“不”

  判斷解除還是延緩,看后半句有沒有“不”

  如果……就……(肯定、停止)

  如果不……就……(否定、停止)

  如果……就不……(肯定、解除)

  如果不……就不……(否定、解除)

  3.不得附條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定抵銷(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票據背書(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匯票承兌(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票據保證(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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