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常識:民事權利概述(四)
http://fuhis.cn 2012-11-22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民事權利之(七)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與形成權
3.抗辯權
又稱異議權,是指對抗對方的請求權的權利??梢哉f。,請求權是矛,抗辯權是盾,抗辯權的功能在于延緩請求權的行使或使請求權歸于消滅。
(1)抗辯權的特征:
?、倨湫惺挂哉埱髾嗟男惺篂榍疤?,沒有請求權的行使,抗辯權自無必要行使。
②抗辯權只能由法律明確規(guī)定而產(chǎn)生,約定的抗辯事由只能產(chǎn)生合同的權利,而不是抗辯權。
③抗辯權為私權,否行使完全由當事人來決定,不主動援引者視為放棄;法官不得主動依職權審查抗辯權是否存在。
?、芸罐q權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該期限要么由法律規(guī)定,要么推定為合理期限,但抗辯權沒有自己獨立的行使期間,因為抗辯權是依附于請求權而發(fā)生的,如果對方請求權合法成立,則抗辯權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對方的請求權不合法,則抗辯權也無必要行使。
?。?)根據(jù)不同的標準,抗辯權可以分為不同類別:
①實體法上的抗辯權與程序法上的抗辯權:
程序法上的抗辯權是指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從程序上提出異議,如管轄異議等。我國合同法上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擔保法上的先訴抗辯權,均屬于實體法上的抗辯權。應當指出,從實體角度看,抗辯權與抗辯不是一個概念,后者包含的事由極其廣泛,凡屬于對抗對方主張的事由皆屬于抗辯。而抗辯權是一個嚴謹?shù)姆筛拍?。區(qū)分實體法上的抗辯權與程序法上的抗辯權的意義在于:程序法上的抗辯權可以由法官依職權審查;而對于實體法上的抗辯權,是否行使法官不得干涉。
?、谟谰眯钥罐q權與延期性抗辯權:
永久性抗辯權又稱為消滅性抗辯權,指權利人有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例如:訴訟時效已屆滿,債權人甲請求債務人乙給付、乙提出訴訟時效己屆滿的證據(jù)這就是行使永久性辯權的行為,抗辯權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請求權時,合同履行、代物清償、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構成永久性抗辯。延期性抗辯權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nèi)、一定條件下可以提抗辯權,而非永久可以抗辯。合同法上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擔保法上的先訴抗辯權,均屬于延期性抗辯權。
特別注意:抗辯權的作用在于“對抗”而非否認對方的權利。抗辯權的行使以請求權存在且提出請求為前提。在未提出請求權的情況下,抗辯權無從行使。故而,在權利已消滅的情況下,不適用抗辯權。如甲欠乙1萬元,一年后甲已償還,后乙又要求甲再給付1萬元,甲予以拒絕,否認自已欠乙1萬元的債務。這在性質(zhì)上可稱否認權,不屬于抗辯權。
4.形成權(形成權本是倭語,在日本法上是(單方)變更的意思)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單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權利。形成權必須通過行使才能產(chǎn)生效力,否則雖然權利人享有權利,但法律關系不會發(fā)生任何變動。形成權的行使不以相對人的同意為要件,故對相對人的影響甚大,只有及時行使才能使法律關系盡快明確,為此需要在法律上規(guī)定除斥期間。依此期間,權利人逾期不行使將導致權利的消滅。如果法律規(guī)定了該期間,即是形成權的存續(xù)期間;沒有規(guī)定的,依當人的約定期間;無約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間內(nèi)行使,否則權利即告消滅(《合同法》第95條)。
另外,形成權的行使還要遵循兩條規(guī)則:一是不得附任何條件或期限(見《合同法》第99條第2款),二是一經(jīng)行使不得撤銷。因為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一旦到達對方即生效,故無所謂撤銷。但在到達對方之前,意思表示尚未生效,故自然可以撤回。
?。?)形成權具有下述特點:
?、傩纬蓹嗟男惺贡憩F(xiàn)為單方行為:
②單方思表示一經(jīng)到達對方即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消);
?、坌ЯΦ漠a(chǎn)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共同的行為;
?、苄纬蓹嗖荒芘c所依附的原權利分割而單獨轉(zhuǎn)讓;
?、菪纬蓹嗟拇嬖谟幸欢ǖ某馄陂g(《合同法》第95條)。
?。?)形成權的分類:
①財產(chǎn)法上的形成權與身份法上的形成權。
A、財產(chǎn)法上的形成權又包括兩類:
一是債權性形成權,包括追認權、終止權、選擇權、買回權、解除權、撤銷權、撤回權、拋棄權、抵消權、免除權等。
二是物權性請求權,包括撤消權、所有權的拋棄,他物權的拋棄、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典物回贖權等。
B、身份法上的形成權又分為純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權與身份財產(chǎn)上的形成權:
在各國法上純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權包括婚約撤銷權、婚約解除權、婚姻撤銷權,離婚請求權、婚生子女否認權、子女認領權、監(jiān)護資格辭去權、遺囑撤回權等;身份財產(chǎn)上的形成權包括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拋棄、遺產(chǎn)分割權等。
②法定形成權與約定形成權。大多數(shù)形成權為法定形成權;約定形成權如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見《合同法》第93條第2款)
③通過訴訟行使的形成權(形成訴權;可變更可撤消的合同、合同保全中的撤消之訴、可撤消的婚姻)與非通過訴訟行使的形成權(單純形成權;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對人的撤消權、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和法定撤消權、違約合同解除權)。
絕大多數(shù)形成權為非通過訴訟行使的形成權(見《合同法》第47、48、51、96、186、192條);通過訴訟行使的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必須要到法院(仲裁機構)提起訴訟,經(jīng)過法院的確認才能發(fā)生法律關系變動的法律效果,如法定撤消權的行使(《合同法》第55、75條)。此種形成權是形成權的例外形式,強調(diào)通過訴訟行使這種權利:一是對第三人意義重大,二是為了避免發(fā)生糾紛。
?、苄纬蓹噙€可以分為:發(fā)生形成權,變更形成權,消滅形成權。
注意:在學理上,(合同保全中)債權人行使的撤銷權除了形成權的內(nèi)容,還有請求權的內(nèi)容。但在我國的合同法上,這種撤銷權只規(guī)定了形成權的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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