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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政法干警民法的復習策略
http://www.fuhis.cn       2013-08-14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政法干警類考試的考試內(nèi)容中民法是獨立的科目,對于民法的復習,就顯得尤為重要。而民法中的內(nèi)容眾多,那么,如何來把握重點,如何來進行復習,就是考生面臨的首要問題。


  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fuhis.cn/)通過總結(jié),民法分為以下兩大部分,總論和分論,總論主要關于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主體,民事客體,民事法律關系,時效以及代理制度;分論分為以下部分,物權(quán),債權(quán),人身權(quán),繼承權(quán),廣義的民法,在分論部分還包括知識產(chǎn)權(quán)。


  對于民法來說,對于總論的把握很關鍵,總論起到提綱挈領的作用。對于民法原則的把握,對于理解分則的具體表述,有很大的幫助作用。而總論中的民事主體,代理制度,時效制度又是常考的內(nèi)容。必須予以足夠重視。


  通過兩道題,我們來看下民法的復習思路。


  例題1.張某11歲,小學五年級學生,經(jīng)常在其學校門口的小賣部買零食和一些學習用品,部分賒賬,年終時共欠小賣部340元,小賣部老板拿著帳單要求張某父親付款,遭到張某父親拒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張某購買零食和學習用品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其父親作為監(jiān)護人,無需賠償


  B.張某購買零食和學習用品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其父親作為監(jiān)護人,應當付款


  C.張某購買零食和學習用品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其父親作為監(jiān)護人,應當賠償


  D.張某購買零食和學習用品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為,應當由其自己付款,不應當由其父親付款


  【答案】B


  【解析】《民法通則》第12條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11歲的張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零食和學習用品的行為應該屬于他可以進行的“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由此可見,張某的行為屬于合法民事行為。《民法通則》第16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民法通則》第14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币虼?,張某的父親作為監(jiān)護人應當付款。由上可見,張某的購買零食和學習用品的行為是合法民事行為,其父親作為監(jiān)護人應當付款 ,所以,正確答案是B。


  再比如關于代理的真題。


  例題2.孫某委托吳某為代理人購買一批貨物,吳某的下列行為中,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吳某生重病,停止了購買貨物事宜,并通知了孫某


  B.及時將購買貨物過程中的情況報告給孫某


  C.經(jīng)孫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辦理購買貨物事宜


  D.與陸某惡意串通,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購入一批貨物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則》第66條規(guī)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p>


  【知識點擴展】本題考查民法中代理權(quán)行使的禁止事項。民法中禁止代理權(quán)濫用,而濫用代理權(quán)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第一,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以自己為相對人實施同一民事法律行為,如甲代理乙和甲本人簽訂合同;第二,雙方代理,雙方代理指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來從事同一民事法律行為,如律師代理原被告雙方訴訟的;第三,惡意串通代理,惡意串通代理指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


  通過以上兩道真題,可以看出民法的復習應注意法條和理論相結(jié)合。對于法條的準確理解,便于答題,而對法條的準確理解,又源于對于理論知識的掌握和應用。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fuhis.cn/)提醒考生要注意學和練相結(jié)合,來從宏觀和微觀把握一個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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