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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3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婚姻家庭概述
http://www.fuhis.cn       2013-08-28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即將來臨,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備考2013年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fuhis.cn/)根據(jù)歷年來河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科目的考試特點,特別整理了一系列政法干警考試民法的備考材料,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一、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


  婚姻家庭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發(fā)生和終止,以及由此所產(chǎn)生的一定親屬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橐黾彝シㄔ诿穹ㄖ幸曰橐黾彝リP系為其調整對象。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


  1.婚姻自由原則


  2.一夫一妻原則


  3.男女平等原則


  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原則


  5.計劃生育原則


  三、身份法律行為與身份權


  1.身份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


  身份法律行為,是指以身份以及身份所引起的人身關系和財產(chǎn)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為目的的法律行為。


  它包括形成行為和附隨行為兩類。


 ?。?)形成行為是指直接以親屬身份的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如結婚、離婚、收養(yǎng)以及解除收養(yǎng)等;


 ?。?)附隨行為是指以形成行為為前提,附隨于這種行為而從事的法律行為。如有關夫妻財產(chǎn)的約定、離婚時有關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chǎn)分割的協(xié)議。


  2.身份法律行為有以下幾個特征


  (1)主體資格具有限定性。


  ①身份法律行為的主體必須具有特定的親屬身份。


  ②身份行為只有行為能力的有無之分,沒有限制行為能力之說。


 ?。?)身份行為不得代理。


 ?。?)身份行為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身份行為具有要式性。


 ?。?)身份行為的評價具有獨立的規(guī)則。


  形成身份行為,只有有效、無效和可撤銷三種效力類型,而沒有效力待定情形。


  從構成要件上看,婚姻可撤銷的條件只限于脅迫,并不包括欺詐;


  從法律后果上看,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通常只是相對無效,而不是絕對無效。(要經(jīng)申請宣告)


  3.婚姻法上的身份權


  身份權是基于身份關系所產(chǎn)生的權利。


  特征


  (1)身份權具有專屬性。


  在歸屬上和行使上都具專屬性,不得轉讓,不得處分,不得由他人代行,一般也不得拋棄。


  (2)身份權具有義務性。


  身份權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具有同一性,權利人不得擅自不行使甚至拋棄。


  (3)身份權無時效性。


  身份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這一點構成了身份權與債權的重要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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