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寶教育旗下公務員考試網(wǎng)站
網(wǎng)站地圖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當前位置:主頁  >> 常識判斷  >> 法律   
法律
河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46)
http://www.fuhis.cn       2014-06-18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根據(jù)我國《合同法》,以下對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負擔的表述錯誤的是(  )


  A.特定物的風險在合同成立后即由買受人承擔


  B.在途貨物的風險自合同成立后即轉移給買受人


  C.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自交付給買受人后風險轉移給買受人


  D.在買受人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拒絕受領的情況下,風險轉移給買受人


  2.小宋受朋友之請去某飯店吃飯,中途去洗手間時,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對小宋受到的損害,以下說法錯誤的是(  )


  A.小宋與飯店沒有形成合同關系,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B.小宋不是消費者,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C.小宋是消費者,所以飯店應當承擔責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飯店并無加害行為,所以飯店不承擔責任


  3.下列條件中,(  )可以導致免除民事責任。


  A.不可抗力


  B.因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造成損失的


  C.共同致人損害行為的一個行為人證明損害系他們中的另一個人造成


  D.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


  4.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關于甲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說法正確的是(  )


  A.屬于法定之債           B.屬于意定之債


  C.屬于諾成合同           D.具有相對性


  甲公司因為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向銀行貸款30萬元,以公司所有的一輛價值50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簽訂抵押合同并且依法作了登記。后甲公司又因為與乙公司簽訂合同,為擔保償還合同價款25萬元。將該汽車作為合同價款的抵押物抵押給乙公司。與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未經(jīng)登記。


  5.關于抵押合同效力說法正確的有(  )


  A.甲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


  B.甲與銀行的抵押合同自登記時生效


  C.甲與乙公司的抵押合同自簽訂時生效


  D.甲與乙公司的抵押合同無效


  6.若甲公司在貸款和合同欠款到期之前,未告知抵押權人(銀行和乙公司)便將汽車轉讓給丙公司,則(  )


  A.銀行仍可以行使其抵押權


  B.銀行不可以行使其抵押權


  C.乙公司仍可以行使其抵押權


  D.給乙公司帶來的損失,乙公司應當要求甲公司承擔


  7.若銀行的貸款到期日在乙公司的合同價款到期日之后,則乙公司(  )


  A.可以行使擔保權


  B.不能再行使擔保權


  C.能就汽車價值受償


  D.能在汽車價值超出銀行貸款抵押的范圍內(nèi)受償

 

  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fuhis.cn/)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解析】ACD。根據(jù)《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知A項說法不正確。第144條規(guī)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铮斒氯肆碛屑s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可知B項正確。根據(jù)第141條第1款規(guī)定:“出賣人應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钡?45條規(guī)定:“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141條第2款的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笨芍狢項錯在風險應是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轉移。根據(jù)第148條規(guī)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可知D項錯誤。


  2.【解析】ABD。本案中,小宋是否為消費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費。小宋受朋友的宴請屬于《合同法》規(guī)定中的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屬受益一方,當然可以要求飯店承擔責任。A、B錯誤。注意,合同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而是看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則就要承擔責任。D項錯誤。


  3.【解析】ABC。《侵權行為法》第29條規(guī)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30條規(guī)定,因正當防衛(wèi)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5?1條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K訟BC三項可以導致免除民事責任。


  4.【解析】BCD。(1)合同是基于當事人意志建立起來的交易關系(無償合同除外),因此B項正確,排除A項。(2)買賣合同不要求標的物之交付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條件,因此屬于諾成合同,故肯定C項。(3)相對性是指,債只對特定的當事人發(fā)生效力,合同之債與其他債一樣,具有相對性,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只在甲、乙之間發(fā)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項。


  5.【解析】AC?!段餀喾ā返?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法》第32條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本題2個抵押合同都是自簽訂時生效。


  6.【解析】AD。若甲公司將抵押物轉讓,則銀行仍可以行使其抵押權,丙公司可以代替甲公司清償其債務,而使抵押權消滅。而乙公司的抵押權因為沒有經(jīng)過登記,所以不能對抗受讓人,因此給乙公司帶來的損失,乙公司應當要求甲公司承擔。


  7.【解析】AD。乙公司可以行使擔保權,但是只能在汽車價值超出銀行貸款抵押的范圍內(nèi)受嘗。根據(jù)《擔保法解釋》第78條第1款的規(guī)定,同一財產(chǎn)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后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某村農(nóng)民李某,為建私房,未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在村旁的河道內(nèi)用馬車采砂??h水利局發(fā)現(xiàn)后,責令李某停止采砂,并處以罰款500元,沒收馬車。李某不服,向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原處罰決定。李某仍不服,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水利局辯稱“省人民政府《關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第12條規(guī)定:‘未經(jīng)主管機關批準或未按規(guī)定采砂……等,由河道管理機關責令糾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視情況予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違法行為工具……’?!笨h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省人民政府關于河道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所設定的行政處罰種類超出了國務院《河道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因此判決撤銷“沒收馬車”的處罰決定。



?
互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