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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24年河北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民法之善意取得
http://www.fuhis.cn       2023-08-14      來源:河北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們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河北公務員考試網(www.fuhis.cn)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民法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財產占有人,將其占有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在取得該財產時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原財產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的物權取得制度。
 
  例:甲乙是緊鄰的水果攤主,一日甲去廁所之時,丙來到甲的攤位前欲買3斤蘋果,乙遂以市場價格將甲的水果賣給丙,丙以為乙就是蘋果攤主,付錢接過蘋果后欲離去,此時甲剛好回來,請問甲可以如何主張?
 
  一、構成要件。
 
  1、無權處分:善意取得以無權處分為前提,無無權處分,則無善意取得問題。
 
  2、出讓人具有權利外觀:
 
  (1)不動產:不動產登記簿出現權屬登記錯誤,如: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不動產登記在一個或者部分共有人名下。
 
  (2)動產:標的物為占有委托物,如租賃物、保管物、借用物等。(盜贓物、遺失物等占有脫離物,原則上不能善意取得)
 
  3、受讓人受讓時為善意:
 
  (1)善意,指受讓人不知讓與人無處分權,相反因權利外觀的存在,受讓人誤以為讓與人有處分權。
 
  (2)受讓人受讓時為善意,此后變更為惡意,不影響善意取得的發(fā)生。
 
  4、受讓人以合理價格受讓:
 
  (1)贈與、繼承等無償取得的方式不發(fā)生善意取得。
 
  (2)受讓人以“明顯不合理低價”受讓,不發(fā)生善意取得。
 
  5、已完成公示:
 
  (1)不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發(fā)生,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2)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的發(fā)生,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二、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權,原所有權人喪失所有權。
 
  2、原所有權人無權請求善意第三人返還原物(善意第三人為合法所有權人),無權請求無權處分人返還原物(履行不能)。
 
  3、就原所有權人所遭受損失,可向無權處分人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或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
 
  刷題鞏固
 
  1、甲在出國前將自家的一件古董交由朋友乙保管,在甲出國期間,乙由于缺錢,便在未告知甲的情況下,私自將該古董出售給丙,丙在購買前對古董的實際所有人為甲這一情況毫不知情,甲回國后發(fā)現這一情況,則(     )。
 
  A、甲不得向丙要求返還古董
 
  B、甲應該要求丙返還古董
 
  C、甲要求乙丙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D、甲可以要求丙賠償損失
 
  解析:
 
  本題考查善意取得知識。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A項:正確,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善意且合理地受讓該古董,構成善意取得,因此丙屬于善意第三人,甲不得向丙要求返還古董,只能向無處分權人乙請求賠償損失。
 
  B項:錯誤,丙取得該古董構成善意取得,已經取得了對該古董的所有權,甲作為原所有權人無權要求丙返還。
 
  C項:錯誤,甲只能要求乙賠償損失。
 
  D項:錯誤,甲無權要求丙賠償損失,但可要求乙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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