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青年報社調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等對1704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78.6%的受訪者坦言與他人打交道時想過錄音,69.7%的受訪者擔心“錄音門”會加劇醫(yī)患之間的不信任感。(《中國青年報》11月8日)
所謂“錄音門”事件發(fā)生在1個多月前,1歲男孩小涵患病被送到醫(yī)院,其父因質疑醫(yī)生的一些做法,要求參與專家會診并全程錄音,同時復印病歷、檢驗結果,另找院外專家進行咨詢。這位父親的用心良苦,正是我們身處其中的“錄時代”的一個縮影:大街小巷都是攝像頭,連最低端的手機也具備錄音功能,還有記者暗訪、密探、偵案所用的微型錄音錄像設備的過度泛濫等。這樣一個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錄時代”現身,與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有關,與道德信任感的降低亦大有關聯——技術進步、法律意識增加,讓我們可以隨時隨地感受錄與被錄;它也有些像尷尬的扶老問題。
既然置身于這樣一個階段,感嘆人心不古或奢望新時代馬上到來都于事無補。只有厘清“錄時代”的權利和義務,才能突破目前的困境。比如,作為一名醫(yī)生,就有無條件履行醫(yī)院出于科研或業(yè)績考評需要的錄音錄像義務,這是義務的一面;而權利的一面在于醫(yī)生可以向患者聲明:你單方面的錄音錄像將影響我的心情、干擾我的工作,如果請我看病,請你放棄錄音錄像的權利,否則另請高明。
從權利的角度看,關鍵是不被錄的權利要得到尊重?,F實生活中許多“錄”糾紛,都是因為拒錄的權利不彰。比如,村干部在上訪戶門口安裝攝像頭,這就違反了私人住宅私密空間不被錄的權利;還有的黑心旅館在房間、衛(wèi)生間秘密安裝攝像頭,這也是對公民私人權利的侵犯。也有一些記者,在被采訪對象已經聲明“現在不算正式采訪,私人談話別錄像錄音”后,擅自使用秘密錄音錄像設備,并以此作為采訪依據,這也是極為不妥的。
從義務的角度看,對錄音錄像的權威性和實證價值應保持必要的敬畏。錄像錄音資料尤其應遵守“證據保全”的義務。在公共空間,接受攝像頭式治理的義務緣于個人自由權利的一種讓渡,但履行攝像頭式治理義務的前提應該是,讓公民知曉“已進入錄像錄音區(qū)域”,而且相關資料必須合法地使用和保存。不能安裝了攝像頭,但最后進入法律認證的環(huán)節(jié)可以任由利益相關方損毀、裁剪,卻又無人負責。
權利得到充分尊重、義務得到認真恪守,這不只是“錄時代”應有的處世準則。有權利的人更應記得義務,銘記權利和義務的人則更有擔當,有擔當的人更易贏得信任,這顯然有利于更快地跨越當下這個信任缺失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