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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時評: 法學教育還需德育“墊底”
http://www.fuhis.cn       2014-10-16      來源:南方網(wǎng)
【字體: 】              
      當秦明(化名)被抓時,他已經(jīng)偷了100多件東西,大到筆記本電腦,小到一盒茶葉。此時,他不得不卸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生會主席的光環(huán),淪為一名鐵窗內(nèi)痛苦悔恨的階下囚。今年9月19日,市一中院以盜竊罪終審判處秦明有期徒刑2年半。(10月15日《京華時報》)

  大學生、法學院高材生、學生會主席,這些光環(huán)籠罩下,照亮的應是光輝燦爛的錦繡前程,但卻因多次盜竊淪為令人不齒的階下囚,實在讓人遺憾唏噓。

  按說,一個著名學府的法學院高材生,應具有遠超常人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識,更應具有美好的人生規(guī)劃,卻從小偷小摸開始,一步步淪為盜竊犯,最終把自己送進牢獄,毀了大好前程,讓人無比費解,個中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

  事實上,大學法學教育離不開德育“墊底”,離不開內(nèi)心道德良知的訓練養(yǎng)成。法科研究生,掌握的法律知識不可謂不專深,但如果只是掌握了書面的法律知識,而沒有將其中蘊涵的“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等底線道德良知,以及公平、正義、權(quán)利、責任、義務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深化于心,那至多是一個吃透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法律書袋”,日后從事法律職業(yè),成為律師尤其司法官員時,至多也只是個以法律工具謀生、掙錢的“法律工匠”,而不可能成為以匡扶社會正義為己任的法律“代言人”,相反會在金錢、利益、美色的誘惑驅(qū)使下,徇私枉法,成為法律正義的“叛徒”。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公平、正義、權(quán)利、義務、責任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養(yǎng)成,有賴于道德底線的堅實鋪墊和鍛造。一個有道德良知的人,才會是一個有法律良知的人,也才會逐步養(yǎng)成法律職業(yè)人應有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理念。非僅如此,有道德的普通人,守法意識也會更強,這也是國家強調(diào)德治與法治并行的重要原因。

  法律作為一種規(guī)則,是人類追求公平、正義、自由、秩序的產(chǎn)物,大學法學教育旨在為社會培養(yǎng)、輸送“依法治國”的法律人才,在教授學生書本法律知識、給他們今后踏上社會提供一個賴以謀生的法律“飯碗”的同時,還應傳授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內(nèi)涵,注重灌輸“欲做事,先做人”的道德底線思維以及關(guān)于法律責任、權(quán)利義務的擔當意識,包括不侵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不違法犯罪的起碼法律認知。正是道德良知的底線思維防線失守,讓一位法學高材生迷失了法律良知,扭曲了金錢觀、人生觀、價值觀,讓對物質(zhì)財富、金錢美色的追求超越了法律良知和法律責任的底線,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

  法學高材生法律意識、法律理念走偏,踏上違法犯罪不歸路,淪為盜竊犯、階下囚,令人痛惜感慨,雖是個案,但對喚醒當下高校法學教育本旨意識的回歸,也是一個很好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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