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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行測指導:細數類比推理十大關系
http://www.fuhis.cn       2012-01-18      來源:河北公務員網
【字體: 】              

  1.種屬關系

  

  也稱包含關系,是物種和所屬的關系,是一個概念的外延包含并大于另一個概念外延范圍,也可以認為是大類和小類的關系。其逆向關系是包含于關系。在類比推理應試中,要注意先后順序的區(qū)別。如老鼠和哺乳動物,老鼠的屬是哺乳動物;再如教科書和書籍,教科書的外延包含于書籍的外延范圍內。

  

  2.分解關系(構成關系)

  

  分解關系是對合成事物拆分后構成的關系,即整體和部分的關系。如:“汽車”與“汽車輪胎”、“國家”與“城市”等,在上述兩個例子中,汽車和汽車輪胎之間是分解關系,因為相對于汽車輪胎來說汽車是一個整體,而汽車輪胎只是汽車這個整體的一部分,所以構成了整體和部分的分解關系;反之,汽車輪胎和汽車之間就是構成關系,因為汽車輪胎這個部分在前,而汽車這個整體在后。我們也可以把這種關系進一步引申為組成關系、原料與產品的關系,如粘土∶瓷器,石灰石∶石灰膏等。

  

  3.并列關系(同義、近義、同類)

  

  這里的并列關系是指邏輯反對關系。概括地說,并列關系可分為同級并列和非同級并列。同級并列的兩個概念的臨近屬概念相同,如∶“冰箱∶電視”,它們的臨近屬概念都是“家用電器”。與“計算機∶菜刀”比較,前者是同級并列,后者則是非同級并列,要參照具體語言環(huán)境分析斷定。試題中,通??疾橥壊⒘嘘P系。但是,在選項中,會出現非同級并列概念的干擾,注意區(qū)分。而同一關系則是進一步把這種并列關系的范圍縮小了,但在關系上仍然可認為是并列的,如媽媽和母親,大鯢與娃娃魚。

  

  因此,通常清況下我們把同義、近義、同類、同一等等關系都歸為并列關系,也就是它們在同一個所屬下是兩個同級的種。嚴格說來矛盾關系也應看作一種并列關系,但是為了做題和講解的特殊需要,我們把矛盾關系單列講解。

  

  4.矛盾關系(相對關系)

  

  這種關系應該屬于并列關系的一個很特殊的類,在各類試題中經常遇到,所以我們有必要重點講解一下。所謂矛盾關系,就是我們所說的對立關系,也就是在同一個所屬下的兩類事物或者詞語的相對或相反關系。比如“美麗和丑陋”,這兩個詞語都是對外在視覺的描述詞語,屬于同一個屬類,而他們又是相互反義的,即為相對關系。

  

  5.互補關系

  

  互補關系不同于并列關系,它是指兩個相互組合才能構成一個整體或者一個完整的事物或現象的關系。比如我們常見的“羽毛球和羽毛球拍”、“網球和網球拍”、“秤桿和秤砣”等等,如果只存在一個詞語或者事物的話,那么對于實現它的整體功能是沒有意義的,只有兩個事物或者詞語相互組合才能構成一個整體,不然就不可能實現其存在的價值或者功能。

  

  6.場所關系

  

  場所關系主要是指事物和其所處的場所關系,這種關系是公考試題中很常見的一種考查關系。場所關系的范圍極其廣泛,現實中的很多場景都反映的是場所關系。如“汽車和馬路”、“公共汽車和售票員”、“工人和工廠”等等,這些都是很具體的場所關系。但是在我們的試題中,特別是浙江省考的題目會經常遇到一些抽象的場所關系,比如“子彈和槍膛”、“炮彈和炮筒”等等也是場所關系。

  

  7.主謂賓關系(主動客關系)

  

  也就是指主體、動詞和客體的關系,主體一般是關系和動作的發(fā)出者或者主動者,動詞是具體表明主體動作的范圍和形象化,客體則是關系或者動作的接受者或者被動者。舉個簡單的例子:“小剛打籃球”,這個例子中,“小剛和籃球”構成了主客或者主賓關系,“小剛和打”構成了主動或者主謂關系,“打和籃球”就構成了動賓或者謂賓關系。

  

  8.屬性關系

  

  屬性是事物具有的某些性質或者功能。分為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本質屬性是事物固有的屬性,具有必然性。如“月亮對于月食”,“光對于亮”等。非本質屬性如“蘋果和紅色”,解釋為蘋果可以是紅色的也可以不是紅色的。進一步講,這種屬性關系可以抽象化,引申出一種代表關系來,如“紅燈∶停止”,“蓮子∶愛慕”等,這就是把屬性關系上升為一種更廣泛的層次。

  

  9.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一個事物發(fā)生導致另一個事物發(fā)生的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系。前因后果無疑。因果關系有必然因果關系,非學術場合,其邏輯屬性與充分條件關系類似,不贅述例證。此外,還有或然因果關系。指事物間的原因和結果存在某種聯系,但不充分也不必要。如:“地震∶海嘯”;“雷電∶山火”;“讀大學∶賺大錢”等。再者,還有反變因果關系,如:“陽光∶黑暗”?!胺醋儭笔菍Ω拍畹臄喽ɑ蚍穸ê蠖纬傻囊蚬撓怠#?)有陽光,就必然不黑暗。(2)沒有陽光,是否黑暗不能確定。(可以有燈光、燭光等)。(3)黑暗就是沒有陽光。(4)不黑暗,是否有陽光不能確定。在具體分析中,要辨別其中某個概念一旦反變,兩者要具有必然(充分)因果關系的性質。上例中“有陽光,就必然不黑暗”就變化為具有必然因果關系的屬性。但是,如果變化為“沒有陽光就黑暗”顯然是謬誤。

  

  10.充分條件關系(逆向必要)

  

  很多時候所給的兩個詞語或事物并不僅僅是簡單的可以逆轉的映射關系,而是可以由前者必然性的得出后者,但這種必然關系卻并不一定是可逆的。當然,有的老師隨便把它歸為因果或屬性等關系,但這并不能概括全部,所以才有必要向大家闡述這種關系。如手術與消毒.正向看,手術一定要求消毒,但是反過來消毒的并不僅僅是手術。

  

 以上就是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類比推理所包含的十大關系總結,希望考生能夠熟記,并且靈活運用到平時的解題過程中;同時也希望考生在日后的練習中多做總結和規(guī)律,努力提高類比推理的答題正確率。

 

  行測更多解題思路和解題技巧,可參看2012年公務員考試技巧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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